违法!20号发上月工资被员工起诉,获赔5.4万!怎样发工资不违法?速看!
作者:admin 日期:2021/9/8 8:58:55 人气:
236 评论:
53 标签:
每个月发放工资,是公司员工的头等大事,也是会计工作人员绝对不能出错的一项工作内容。然而在发放工资的时候,也会出现一些问题。
1
公司每月20号发工资,违法?
想必每一个职场人,在工作中最开心的日子就是发工资的那天了,毕竟在当代社会生活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谁不是期待着发薪续命呢!对于很多工薪族来说,工资发了就要去还房贷、车贷,还要交房租、水电等等,于是这个发薪的日子就很关键了,它决定着你一切生活支付的规划。最近就有一则关于发薪时间的矛盾冲突事件被推上热搜。
事情是这样的,莫某系深圳市某设备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
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为每月20号,但实际上,最近一段时间每月工资卡到账的那一天几乎都是25、26号,严重影响了莫某的个人生活。于是,他便以公司未及时支付工资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5.4万元。最终经过一审、二审,还有最高法院的裁定,法院认为公司属拖欠工资,判决公司应当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为54481.7元。对此,大多数网友都表示:“这不是活该吗?依法依规办事,没什么可说的。”也有人借此凡尔赛了一把,表示每月都是月底收到当月工资。还剩下部分人就跟莫某一样可怜了,都有被拖欠工资的遭遇,所以希望自己的老板能够看见,收敛收敛。说到这,可能有人会有疑问了,好多公司都是20号,甚至25号发工资,他们都算违法了吗?我们是不是也可以跟莫某一样控告公司索要赔偿呢?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这里,劳动法只是强调了工资发放的基本原则,并没有对具体的支付时间做出规定;但是在部分地区,工资支付条例里明确规定了支付时间,比如上述案例中的深圳。
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5日,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
也就是说,如果以一个自然月为工资支付周期,下个月7日前必须发工资。该案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每月20日发放工资已经违反了地方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此外在劳动法中还有这么一项,《工资支付规定》补充规定第4项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也就是各地区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细则,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日期的地区,主要以劳动合同上的约定日期为准,所以二十几号发工资也是可行的。但是在此案中,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20号发放工资,同样也是违法的,所以综合来讲,无论从哪个角度,该公司的做法都属于拖欠工资,是违法的。所以在此提醒各位企业管理者,不要为了一时的利益去故意拖欠员工薪资,知法犯法,只会为自己和企业带来更大的危害。除了不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发工资外,还有哪些行为关于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呢?
劳动者如果请事假,则工资的计算公式为:(21.75天-请假天数)×日工资例如:假设甲每月的工资为2175元,则日工资为2175÷21.75=100元,假若10月份甲请事假4天,则10月份甲实际工作了17.75天。因此10月份的工资是17.75×100=1775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就产前检查曾进一步解释为,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4条的规定,职工有权自行决定捐款的数额,是否捐款以及如何捐款都必须出于职工的自愿,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强行扣除职工的工资。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会计还需要掌握工资、社保等问题。随着社保入税+金税三期的强大,只要对比工资和社保不一致,企业可能就存在问题。理论上来说,工资和社保是一致的,但是两者不一致,不一定就代表企业有问题。就算系统提示异常,不代表企业就存在问题的。某总部在深圳,李四在深圳总部签订劳动合同,因李四是深户,要求缴纳在深圳,后面被总部派去上海公司任职,上海公司负责支付并承担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税、承担社保费。那上海公司来说,只有工资代扣代缴个税,没有社保,企业是不是有很大的涉税风险?有人有这样的疑问:在上海只缴个税,没有缴社保,会不会被上海税局认定公司有问题?企业,总不能因为税局要求社保和工资必须一致,所以总分公司不允许调配员工。肯定不行的,那怎么看这涉税风险呢?需要企业从多方面方式证实。比如企业调配协议,按协议发放薪酬,有签名文件等。就想案例那样,李四在深圳总部交社保,调拨到上海公司,只扣个税。这种情况怎么办?账务上可以把这部分社保作为其他应收/应付挂账,上海公司可提供内部证据作以税前列支。其实,李四完全可以在总部缴社保和发工资扣个税。由于上海承担社保、工资。则需要上海公司支付给深圳总部,同时,深圳总部给上海分公司开票,作以税前抵扣凭证。因此,工资与社保的涉税风险,必须与企业管理相关联。我们需要全面彻底了解涉税业务,准确理解涉税政策,然后找到风险可控的方案。根据企业情况,稽查人员针对企业账务上的工资支出,可从4个方面入手稽查:检查企业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明细账和工资条,审核发放工资与银行代发工资的数据是否一致。检查职工人数分析企业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生产规模来判断企业职工人数和形成标准是否合理。审查分析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与实际工资总额是否一致,核对各种津贴、补助和奖金发放是否正常。
利用金税三期系统和社保系统,核查工资表中人员与企业交社保人员是否一致,并对企业缴纳个税和收入情况实施检查。① 骗保情节严重的,要入刑!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如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实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时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办理案件时发现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案件。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
② 挂靠单位跑路!
万一社保挂靠的单位跑路了呢?那该怎么办?
试想下,单位愿意给你挂靠社保,那单位也是不正规的做法,随时遇到涉税风险的。
因此,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你是挂靠社保的,每个月查询一下自己的社保是否按时缴纳。
③ 涉嫌骗保。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④ 可能会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劳动者有正常用工或劳动关系,才可以给职工缴纳社保。如果没有劳动关系,实际上是属于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
2019年,人社部出台了《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保,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超过20人次或者从中牟利超过2万元的”,列为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① 隐瞒事实、谎报的风险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瞒报、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因以虚假劳动关系参保而建立的社保关系属于无效。
同时造成社保基金损失的情况,社保稽核部门也会追回损失,还可能会视情节的轻重对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很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② 骗取薪资、福利待遇的风险
企业给员工办理社保挂靠后,就表示跟这些人在法律上成立劳动关系,挂靠人员就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双方不再签约时,挂靠人还可索取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注意:挂靠期,若挂靠人出现工伤事故的,企业要承担的金额就远远超过挂靠人支付的金额。
小编提醒大家:挂靠社保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都有很大的风险。轻则罚款,重则判刑!对于个人来说,为了保障自身权益,请选择合法的途径进行社保缴纳;对于企业来说,也没有必要为了挂靠费去冒这个大风险。目前,对于社保入税后,如何缴纳?没按时缴纳会有什么后果?不缴纳社保又会有什么后果?
企业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就违反《社会保险法》的行为。如果企业以后补缴,不仅要缴纳所拖欠的社保本金,还必须缴纳一笔滞纳金。按《社保法》规定,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3、企业和员工达成协议,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是否可以?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都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职工本人以“承诺书”的形式,放弃参加社会保险,是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通过约定、承诺等方式规避参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内为其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未办理社保登记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表示,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禁止用人单位为“非员工”缴纳社保费用,但挂靠过程中,企业会伪造工资表和单位员工花名册等劳动关系材料,这些是违法行为。退休并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若按月领取养老金需同时满足,累计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此,员工必须得等到法定退休年龄才能申领养老金待遇。最后,附上会计分录:计提工资、社保、公积金的分录:
本文网址:http://cpgszc.com/jszs/140.html上一条:
速看!三个案例来说明,大额借款长期挂账在企业中的涉税风险!下一条:
注册公司时:个人独资、个体工户、一人有限公司究竟该如何选择?